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、受案范围、诉讼主体、诉讼证据、诉讼程序以及裁判方式等,主要围绕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展开,重点研究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范围、方式以及标准等问题。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能够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和理念,熟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。